《陝西省省市縣三級基本事項目錄庫》編制情況説明
為加快實現“一網通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去年7月以來,省政府啓動了全省審批服務事項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經過三批次的“顆粒化”梳理,按照國家級基本目錄庫對標要求,梳理形成了陝西省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含行政許可、其他行政權力、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監管事項通用目錄”(含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和“中介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以下簡稱《通用目錄》)。
為方便企業和羣眾查詢,現將上述《通用目錄》予以公開。《通用目錄》編制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時間緊迫,難免出現疏漏和瑕疵,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大力支持、指導和幫助,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不斷增強《通用目錄》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通用目錄》不是對現有政務服務事項的固化,我們將及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情況以及國務院取消下放情況,對標國家級基本目錄庫進行動態調整。
聯繫電話(傳真):63912462
電子郵箱地址:sxssgb@sina.com
序號 | 實施部門 | 國家編碼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行使層級 | 設定依據 | 國家目錄層級 | 處理意見 | 修改時間 |
1 | 發展和改革部門 |
| 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陝西省價格條例》第三十三條:〔農產品價格保護〕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收購價持續降低且降幅較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擴大收儲、臨時性價格補貼或者制定保護性價格政策等調控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第三十六條:〔聯動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鄉低收入羣體基本生活費用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適時向低收入羣體發放基本生活費用臨時價格補貼,確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而降低,並逐步得到改善。 |
| 保留 |
|
2 | 發展和改革部門 |
| 價調基金管理使用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政府在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購買價格過低時,可以在收購中實行保護價格,並採取相應的經濟措施保證其實現。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6〕4號)全文。 |
| 保留 |
|
3 | 扶貧開發部門 |
| 財政扶貧貼息小額擔保貸款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省人大[十一屆]第53號)第二章第九條“財政投入”規定:各設區的市及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每年按照不低於地方財政收入百分之二的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第二十六條:〔產業扶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扶貧行政主管部門採取貼息、直補、建立互助資金等方式,扶持貧困户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運輸業、服務業等,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
| 保留 |
|
4 | 扶貧開發部門 |
| 對貧困户參加能力建設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2012年1月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七條:〔能力建設〕扶貧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培訓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貧困户中的勞動力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和生產技術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生產技術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扶貧行政主管部門對貧困家庭的大學生實施助學,幫助其完成學業。 |
| 保留 |
|
5 | 扶貧開發部門 |
| 對貧困户發展產業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2012年1月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六條:〔產業扶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扶貧行政主管部門採取貼息、直補、建立互助資金等方式,扶持貧困户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運輸業、服務業等,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
| 保留 |
|
6 | 扶貧開發部門 |
| 龍頭企業扶貧貼息貸款、產業扶貧資金補助、互助資金項目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第二十六條:〔產業扶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安排重點建設項目, |
| 保留 |
|
7 | 扶貧開發部門 |
| 雨露計劃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省人大[十一屆]第53號)第二章第九條“財政投入”規定:各設區的市及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每年按照不低於地方財政收入百分之二的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 |
| 保留 |
|
8 | 公安部門 |
|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 行政給付 | 縣 |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公安部、衞生部、農業部 令第56號)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對同級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地方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繳納救助基金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地方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涉及農業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地方衞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牀診療指南》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説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第十七條: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憑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八條: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喪葬費用墊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説明理由。第二十條: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以下職責:(一)依法籌集救助基金;(二)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三)依法追償墊付款;(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
| 保留 |
|
9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學生資助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同步 |
|
10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1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國家助學貸款中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2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3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4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5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6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國家(含各級地方政府)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管理和資助資金髮放工作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7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國家(含各級地方政府)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獎學、助學)管理和資助資金髮放工作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8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困難學生資助 | 行政給付 | 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19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20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21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學前一年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生活補助發放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22 | 教育部門 | 000505001000 |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 | 行政給付 | 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
| 修改為子項 |
|
23 | 林業部門 |
| 給予單位和個人因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經濟補償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因林業主管部門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
| 保留 |
|
24 | 林業部門 |
| 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補償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
| 保留 |
|
25 | 林業部門 |
|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條第二款: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 保留 |
|
26 | 林業部門 |
| 退耕還林補助 | 行政給付 | 縣 | 《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第三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退耕還林建設項目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發給驗收合格證明。第三十五條: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由國務院計劃、財政、林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核撥。第四十條:退耕土地還林的第一年,該年度補助糧食可以分兩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四十三條:退耕土地還林後,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付清該年度生活補助費。 |
| 保留 |
|
27 | 民政部門 |
| 60年代外省回陝精簡職工生活補助 | 行政給付 | 縣 | 《關於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1965 國字[65]224號)對於從一九六一年到本通知下達之日期間精減退職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中, 凡是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身體條件而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給以社會救濟,應使他們的生活不低於當地一般居民;職工本人的疾病醫療費用,如果本人負擔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可給予適當救濟。 |
| 保留 |
|
28 | 民政部門 | 000511002000 | 臨時救助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
| 同步 |
|
29 | 民政部門 | 000511004000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二、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一)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滿足孤兒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於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地方支出孤兒基本生活費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項專用、按時發放,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用於孤兒。 |
| 同步 |
|
30 | 民政部門 | 000511005000 | 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第二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第三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並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 |
| 同步 |
|
31 | 民政部門 | 000511006000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
| 同步 |
|
32 | 民政部門 |
| 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三、政策措施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
| 保留 |
|
33 | 民政部門 | 000511001000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
| 同步 |
|
34 | 民政部門 |
| 殯葬救助給付 | 行政給付 | 市縣 | 《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國發〔2012〕17號)第六章基本社會服務第一節:社會福利有條件的地方可向城鄉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發放基本殯葬服務補貼,提供遺體運送、火化和綠色安葬等服務。 |
| 保留 |
|
35 | 民政部門 | 000511009000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行政給付 | 縣 | 《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二、主要內容(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
|
|
|
36 | 民政部門 | 000511008000 | 困難羣眾價格補貼、燃氣補貼、困難羣眾慰問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835號)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啓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佈後及時啓動聯動機制,並確保在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
|
|
|
37 | 民政部門 | 000511007000 | 特殊救濟對象補助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1.[65]國內字224號<國務院關於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凡是已經按月享受本人原工資百分之三十救濟費的退職老弱殘職工,從本通知下達後的下一個月起,一律改為按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救濟費”第7條“對於從1961年到本通知下達之日期間精減退職的1957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中,凡是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身體條件而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給以生活救濟,應使他們的生活不低於當地一般居民。 |
|
|
|
38 | 民族宗教部門 |
| 積極扶持少數民族居住地方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陝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時,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人口數量和生活狀況,安排少數民族補助專款,用於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省人民政府和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少數民族居住地方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少數民族補助專款、專項資金和國家撥付少數民族各項扶持資金、臨時性補助專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扣減和挪用。 |
| 保留 |
|
39 | 僑務部門 |
| 困難歸僑僑眷補助費使用管理辦法 | 行政給付 | 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國務院第410號令)第十一條: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和歸僑、僑眷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的歸僑、僑眷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應當給予救濟,並對其生產、就業給予扶持;依法保障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歸僑、僑眷的基本生活。 |
| 保留 |
|
40 | 水利部門 |
|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四十條、第四九條; |
| 保留 |
|
41 | 水利部門 |
| 防汛抗旱費用補償或救助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澇災害後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蓄滯洪區予以扶持;蓄滯洪後,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或者救助。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因蓄滯洪區而直接受益的地區和單位,應當對蓄滯洪區承擔國家規定的補償、救助義務。國務院和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蓄滯洪區的扶持和補償、救助制度。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照前款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
| 保留 |
|
42 | 司法部門 | 000512003000 | 人民調解員補貼發放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
| 同步 |
|
43 | 司法部門 | 000512001000 | 對公民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批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
| 同步 |
|
44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5000 | 建國後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補助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1、《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五、調整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和給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的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卹補助金髮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
| 同步 |
|
45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9000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卹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
| 同步 |
|
46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3000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 |
| 同步 |
|
47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9000 | 傷殘人員撫卹待遇發放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傷殘撫卹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0號) |
| 同步 |
|
48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7000 | 退出現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同步 |
|
49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4000 |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同步 |
|
50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2000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 市縣 | 事項對標,保持層級不變 |
|
51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3000 | 享受定期撫卹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 |
| 同步 |
|
52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8000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 行政給付 | 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2號) | 縣 | 事項對標,保持層級不變 |
|
53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培訓費和生活補助費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
| 保留 |
|
54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1000 |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
| 同步 |
|
55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四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第三十八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 |
| 保留 |
|
56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津補貼發放 | 行政給付 | 市縣 | 《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第十七條: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國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費)規定的,由安置地及時計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
| 保留 |
|
57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7000 | 部分烈士(含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認定及生活補助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1、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2〕27號)中“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給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下同)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 |
| 同步 |
|
58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20000 | 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資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市縣 | 《傷病殘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規程(試行)》(民辦發[2012]24號):分散供養的, |
|
|
|
59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6000 | 1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士兵購(建)房補助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 |
|
|
|
60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5000 | 軍人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
|
61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1000 | 烈士褒揚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1.【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 |
|
|
|
62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8000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卹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
|
63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0000 |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殘疾撫卹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市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
|
64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23000 | 犧牲、病故後6個月工資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根據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和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4]政幹字第286號規定,軍隊離退休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給其遺屬繼續發6個月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生前離退休費。 |
|
|
|
65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21000 |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1、《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
|
|
|
66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04000 | 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
|
67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000524012000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撫卹優待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
|
|
|
68 | 衞生健康部門 |
|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髮放 | 行政給付 | 市縣 |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髮放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保留 |
|
69 | 衞生健康部門 | 000523002002 |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 | 行政給付 | 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
| 同步 |
|
70 | 衞生健康部門 |
| 獨生子女保健費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九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經女方單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週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於三十元,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農村和城鎮其他居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列入户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
| 保留 |
|
71 | 衞生健康部門 |
| 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二十八條:本省建立七十週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高齡津貼最低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具體數額和發放辦法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 保留 |
|
72 | 衞生健康部門 |
| 計劃生育免費節育避孕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公佈),第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第四十二條:實行孕前、孕期、產前免費優生健康檢查和孕產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制度,在農村育齡婦女中開展生殖健康定期檢查和疾病篩查。所需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保留 |
|
73 | 衞生健康部門 | 000523005000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 行政給付 | 省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 同步 |
|
74 | 衞生健康部門 |
| 計生家庭貧困大學生一次性補助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5月26日修訂)第五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户和雙女户,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雙女户夫妻的節育證明,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相關組織應當給予以下優待:(六)其子女被職業技術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享受“雨露計劃”政策或者貧困大學生助學項目資助,優先安排其參加衞生和計劃生育、民政、扶貧等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能培訓; |
| 保留 |
|
75 | 衞生健康部門 |
|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照顧,家庭有困難的給予經濟扶助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户和雙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家庭有困難的給予經濟扶助。 |
| 保留 |
|
76 | 衞生健康部門 |
| 農村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移民搬遷獎勵扶助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 保留 |
|
77 | 衞生健康部門 |
| 失獨家庭養老安置和殯葬救助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衞生計生委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財政廳 關於做好失獨家庭夫婦養老安置和殯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陝衞家庭發〔2015〕224號)一、 養老安置(一)養老安置對象: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且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二)養老安置的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願的原則,由户籍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在當地公立養老機構生活,所需費用由縣級財政直接撥付。對個人自願入住非公立養老機構的,其費用按照公立養老機構費用標準,由縣級財政直接撥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對自願居家養老,且生活有困難、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務,生活照料標準由縣(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四)資金來源:養老安置的費用由縣級財政承擔,並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具體費用標準由縣(區、市)人民政府制定。二、 殯葬救助(一) 殯葬救助對象:2016年1月1日後死亡的失獨家庭夫婦。(二) 殯葬救助方式失:獨家庭夫婦死亡後,凡自願選擇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提供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項基本殯葬服務。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縣(區、市),應優先安排死亡的失獨家庭夫婦,並減免購墓費。(三) 殯葬救助的資金來源:殯葬救助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並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
| 保留 |
|
78 | 衞生健康部門 |
| 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的發放 | 行政給付 | 縣 |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 |
| 保留 |
|
79 | 衞生健康部門 |
| 受助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 行政給付 | 縣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進行救治。 |
| 保留 |
|
80 | 衞生健康部門 | 00052300200Y | 第一類疫苗確定及免費接種、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 | 行政給付 | 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
| 同步 |
|
81 | 衞生健康部門 | 000523004000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 行政給付 | 省 | 【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 同步 |
|
82 | 衞生健康部門 | 000523003000 | 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範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衞生、民政、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民政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
|
|
|
83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000517002000 | 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 | 行政給付 | 市縣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二、明確租賃補貼具體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條件。……具體條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確定,並動態調整,向社會公佈。(二)分檔確定補貼標準。各地要結合當地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補貼申請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財力水平等因素,分檔確定租賃補貼的標準……(三)合理確定租賃補貼面積。……原則上住房保障家庭應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賃補貼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擔。(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強化租賃補貼監督管理(一)規範合同備案制度。租賃補貼申請家庭應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託人簽訂租賃合同……(二)建立退出機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賃補貼檔案,定期進行復核,及時掌握補貼發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變動狀況。……(三)健全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賃補貼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和發放機制,全面公開租賃補貼的發放計劃、發放對象、申請審核程序、發放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 |
| 同步 |
|
84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 建築行業勞保統籌費用給付 | 行政給付 | 省市縣 | 《陝西省建築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辦法》(陝建政發【四方集運查詢香港電話】483號)第三條:勞保費用統籌項目:1.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資,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及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發放的生活補貼;2.退休職工的退休費,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和副食品價格補貼; 3.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4.六十年代精簡人員的生活補助費;5.離、退休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6.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7.《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死亡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因公致殘人員退休後的護理費和死亡後供養親屬的撫卹費; 8.規定在勞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費用。 勞保費用統籌項目的標準及離、退休(職)人員的審批,嚴格按國家和各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離、退休和退職人員的勞保費用,統籌機構有權拒絕支付。第八條:勞保統籌基金的管理 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統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專門帳户,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其存款利息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及實存期限計息。所得利息併入勞保統籌基金專户。省勞保統籌管理機構歸口管理省、部屬工程項目勞保統籌基金的收繳,並負責地、市、縣屬建築企業勞保統籌基金的支付。地、市勞保統籌管理機構歸口管理地、市、縣屬建築企業勞保統籌基金的支付。 全省建築安裝企業的勞保統籌基金,統一由省勞保統籌管理機構平衡調劑,原則上每半年預結一次,年終決算。各地、市勞保統籌機構平衡決算的結餘部分,80%上繳省行業統籌管理機構,作為平衡調劑資金,20%留地、市勞保統籌管理機構。收不抵支的由省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核實後,予以調劑。各級行業統籌管理機構要建立勞保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預決算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統計制度和其他有關制度。接受同級勞動、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接受同級建設銀行的財務監督,按期報送收支計劃和預決算報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 |
| 保留 |
|
85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000517001000 | 公租房實物配租 | 行政給付 | 市縣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第十條: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第十三條:對複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第十六條: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第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定期調整。 |
|
|
|